酒店的類別是因人們的各種不同的消費需要而出現的,根據不同的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和尺度,可把酒店物業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根據規模大小劃分
根據酒店物業規模大小,即酒店擁有的客房數量的多少,可分成大、中、小型酒店。大型酒店指擁有的客房數量在600間以上的酒店樓宇;小型酒店指擁有的客房數量在300間以下的酒店樓宇;中型酒店指擁有的客房數量在300-600間的酒店樓宇。
(二)根據區域和地點劃分
根據酒店在的區域和地點,可分為名勝酒店、城市酒店、海濱酒店、森林酒店、機場酒店等。
(三)根據營業接待時間劃分
按營業接待時間,可分為全年性和季節性酒店等。
(四)按建筑檔次和服務層次劃分
按酒店的建筑檔次和服務層次劃分,可分為高檔、中檔、低檔三類;也可以按酒店的星級標準來進行參照。
(1)高檔酒店
其特色是建筑和裝修檔次高,各類設備設施齊全,所提供的管理服務層次也高,所以,房租及餐飲的定價也較高。目前我國列為高檔酒店的,應是三星級以上的酒店。
(2)中檔酒店
在建筑裝修、設備、設施方面遜于高檔酒店,在我國一般指一星級、二星級的酒店。
(3)低檔酒店
設備簡單,具食、宿兩個基本功能,能滿足客人最簡單的需要,提供基本服務,符合經濟能力較差的旅客的需要。
(五)根據酒店物業服務與經營與產權關系劃分
(1)公司所屬
由自己物業服務與經營的酒店,有的是直屬公司或連鎖公司擁有產權并直接進行物業服務與經營的酒店企業。
(2)合同經營酒店
經營者簽訂租賃合同,繳交租金或管理費,業主將酒店出租給承租方,以聯營公司的名義注冊登記,使用其“名稱”和“標記”,由租賃者負責物業服務與經營。
(3)特許經營酒店
即由物業服務與經營者購買并使用某一聯號公司的“名稱”和“標記”的酒店,在這種方式下,購買者有產權,財政上保持獨立,但在物業服務與經營上接受聯號公司的指導與協助。
(六)根據接待對象和設備、設施條件劃分
國際上通常按酒店接待對象和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將酒店劃分為如下六大類。
(1)商務型酒店
也叫暫住型酒店,通常地處城區,靠近商業中心區域,主要接待過往客商。這些客商經濟條件較好,文化水平較高,對于價格并不計較,但對于酒店設施及服務質量、服務水準等要求較高,特別是他們開展商務活動所需的良好的通信系統、商務中心、洽談會議場所和文秘服務等,要求相當高。酒店開發商應對此類樓宇從外觀環境、內部設備裝修及特殊服務等方面考慮,滿足商務客戶的需要。
(2)會議型酒店
近年來,“MICE”的接待業務,已經成為世界范圍的酒店業共同追逐的目標。“MICE”是指Meeting(會議)、Incentive(獎勵旅游)、Conference(大型會議)和Exhition(展覽會),這四項業務中有三項直接屬于會議性。酒店業逐鹿于“MICE”業務,主要是此類客戶消費水平高,會議參加者消費金額為一般性旅客的兩倍;逗留時間長,平均逗留10天,一般旅客只有6天,且較少在價格上斤斤計較,受季節的波動影響也小,故會議酒店應運而生。它一般設在政治、經濟中心的大都市或交通方便的風景區、游覽勝地。除住宿、餐飲、購物等常規性服務外,它的最大特點是具有適應各類會議召開的系列裝置,不僅有各類會議廳、辦公室、多功能廳,還配齊了會議需要的各種設備,諸如擴音、照明、音像錄放、視聽投影、同聲翻譯等裝置。
(3)旅游型酒店
大多建于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密集、交通較方便的區域,主要接待服務對象為旅行、游覽、觀光者。不僅要滿足旅游者的食宿需要,而且要有咖啡廳、酒吧、游藝室、商場等公共服務設施,以滿足其休閑、娛樂、購物的需要。
(4)度假型酒店
顧名思義,度假型酒店主要是以接待度假、休閑、保健、康樂為主要旅游目的的客戶。此類酒店多位于山城、海島、海濱、溫泉、瀑布、森林等幽靜的風景區,大多開辟了適宜該區域的各類健身、娛樂項目,諸如爬山、騎馬、垂釣、狩獵、潛水、劃船、沖浪、網球等活動,以吸引此類游客。
(5)長住型酒店
主要是供一些貿易商社、機關、團體或家庭長期居住。長住型酒店有其獨特的要求:客房都采用統一的結構與布局,以套房為主,面積寬敞,設備考究,并配備適應客戶長住所需的家具、電器以及所需設備;既有酒店業的常規性服務,又要增添家庭式的樂趣與溫馨。
(6)特殊型酒店
追逐“奇、特、異”是很多旅游者所具備的消費心理,滿足特殊旅客或特殊身份的特殊酒店令人目不暇接。有主要供老人或帶家眷長住的“公寓式酒店”;也有滿足過往、過境需要的“機場酒店”、“汽車酒店”;還有以其他特殊形式出現的“水上酒店”、“森林酒店”、“狩獵酒店”、“井下酒店”、“樹上酒店”、“監獄酒店”、“仿古酒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