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消滅,從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2]
導致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的事項主要如下。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無論是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還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均須遵照一定程序。協議解除,應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經過簽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方可使解除行為效力。若法律規定了特別程序的,則應遵守特別程序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