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規范保潔用具、用品管理,控制保潔用具、用品合理分發使用,降低保潔用具、用品費用支出。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保潔用具、用品的管理與分發使用。
三、管理規定
(一).每月按實際需求數量進行采購。
1.每月5日前各班長將所需保潔用具、用品數量報環境主管,環境主管審核后填寫《物資采購計劃》。
2.在《物資采購計劃》得到審批后,每月10日前,環境主管會同行政人事部進行市場采購。保潔班長按各崗位需求量和發放頻次要求進行發放。填寫《保潔工具、用品分發記錄表》,領取人簽字確認。
(二).保潔用具、用品發放標準
(三).保潔用具、用品使用與保管。
保潔用具、用品發至保潔員個人,由個人專用并負責保管,非自然損壞、丟失由其個人負責。自然損壞且可以修復的,應主動到工程部綜合維修工處送修。
(四).垃圾收集專用手推車由垃圾清運保潔員負責保管和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