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保護家庭服務經營者、消費者、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家庭服務業健康地發展,現制定本管理規范。
第二條家庭服務業以“為民、便民、利民、安民”為服務宗旨。以滿足城市家庭對家務勞動社會化的需求為目標,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促進中國經濟和社區服務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本規范所指家庭服務業,是指從事家庭服務、家庭清潔、家庭護理、家庭醫生、家庭教師、家庭餐飲、家庭園藝、家庭搬家、家庭舊貨收購、家庭養老服務、家庭裝飾維修、家庭接送服務、家庭鐘點工等家庭服務工作的有償服務活動。家庭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本管理規范。
第四條家庭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是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合法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五條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著橋梁和紐帶作用,并依法肩負著本行業管理、服務、溝通、監督和建議的職責。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單位或機構,可以參加全國及地方性行業協會。協會依法開展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