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依據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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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義
3.1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 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 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 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 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 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臺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 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 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 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 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 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7.1 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7.2 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7.3 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